答复内容: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年应征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应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税发[1994]59号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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