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贵单外购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帐务处理请参照相应的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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