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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时必须有证明吗

2009-04-17 15: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时,必须要有销货农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村委会证明信吗?证明信印章不清晰也属于违规吗?农产品收购企业产生留抵税金不合法吗?

  回复:根据文件规定,纳税人必须留存销货方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主管国税机关或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有关单位开具的,说明该销货方属于农业生产单位或个人并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证明、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备查。一般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应作为留抵税额在以后月份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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