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物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免征增值税:(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应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销售应税固定资产(即不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经营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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