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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导致发票超过认证期如何处理

2009-04-17 15: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咨询描述:我公司在4月10日向“陕西”发送一批货物并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现该份发票开具出现错误,对方企业没有认证抵扣,由于地震影响该份发票于7月20日返回我公司,该份发票已超过90日的认证期限,请问我公司还能不能开具红字发票,如何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四川省等遭受强烈地震灾害地区这类情况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有规定请给出文件依据。税务总局列示灾区范围为:四川、重庆、甘肃、陕西、云南、青海、湖北省等省份,其中包括陕西省。

  解答内容:如果超过发票认证期限是不能开具红字发票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根据您所描述的陕西省这个企业的情况并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等遭受强烈地震灾害地区延期申报纳税的通知》中的规定,原文件的内容如下: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受地震灾害影响而无法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90天之内进行认证。申报资料暂不作“一窗式”票表比对,待申报纳税正常后,将申报纳税期内申报表销项数据、进项数据分别相加,与税务机关采集的累计报税信息、认证信息进行总额比对。受灾期间,税务总局不对受灾地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四小票数据采集工作进行考核。所以您所说得陕西省的这个企业并能享受这个政策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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