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的通知》(豫国税发〔2008〕70号)您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1.《代开发票申请表》1份;2.销售免税货物或提供免税劳务需提供相关证明(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3.付款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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