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增值税辅导正文

免税期间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免税期间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其免税期间外购的货物,一律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恢复征税后收到的该项货物免税期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