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钾肥是否不再免征增值税?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钾肥是否不再免征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9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对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钾肥,由免征增值税改为实行先征后返。具体返还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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