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打折销售如何纳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 15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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