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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购的商品用于招待费如何处理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企业外购的商品用于招待费或宣传费是否属于无偿赠送行为,作视同销售处理。

  答:《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要作增值税进项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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