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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购货管理证明单》管理

2017-02-10 10:5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答复:

  一、业务概述
  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生产企业)之间销售葡萄酒,实行《葡萄酒购货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管理。生产企业在购货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用证明单的书面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其书面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其发放证明单,同时建立证明单?? ?存销台帐。
  二、法律依据
  《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6]66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葡萄酒购货管理证明单>领用申请》,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无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生产企业在采购葡萄酒之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用证明单的书面申请。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从系统中查询是否是葡萄酒消费税纳税人;
  (2)审核《<葡萄酒购货管理证明单>领用申请》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发现问题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审核无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发放《葡萄酒购货证明单》。
  3.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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