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 > 正文

坏帐先帐务处理再到税局报批吗?

2017-02-09 10:39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外商投资企业的存货损失和坏帐先帐务处理,再到税局报批。有问题吗? 问题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第三条对取消企业坏账损失审批的后续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支出,账务上可以先做账,但税务上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就当期扣除的坏账损失的原因作出附加说明并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对纳税申报的审核评估时,就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根据坏账损失税务处理的有关规定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对原因不充分,情况不清晰,应实地调查了解、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企业重新举证,作出说明或进行公证。凡已扣除的坏账损失不符合规定条件,以及无法提供证明资料的,应作出纳税调整。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