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 > 正文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邮寄过程中被毁如何处理?

2017-02-09 10:38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上月我公司给省外某单位开具了一份专用发票,在邮寄过程中不小心被撕成两半,对方单位还没有收到就被邮递公司退了回来,现我公司想将此份发票冲红重开。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

贵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邮寄过程中被损坏而造成无法认证可按照以下文件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第018号)文件规定的: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贵公司可根据上述规定取得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