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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合作伙伴人身意外险可税前扣除?

2017-02-09 10:37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因担当奥运合作伙伴而为职工支付的人身意外险等商业保险费用是否可以申请税前扣除? 问题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对因担当奥运合作伙伴而为职工支付的人身意外险等商业保险费用,我们没有找到相关的法规规定可以税前扣除。因此,对于没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我们理解不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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