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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2017-02-09 10:37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国内一公司,主要从事黄金的生产加工,与澳门一中介公司签订协议,由澳门公司全权代理国内公司办理国内这个公司在英国伦敦金银协会LBMA黄金供货商名录的认定工作,认定工作通过后,该国内公司生产的标准金可以在世界范围内进行销售;黄金产品获准使用“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国内公司支付代理费给澳门公司,认证所需费用由澳门公司负担,如果伦敦金银协会需要到国内考察国内公司的情况,那么考察的安排和所需费用全部由澳门公司负担,根据和澳门公司的协议,国内公司需向澳门公司先支付一定的费用,等认证工作完成后,再支付剩余的款项,请问,在此支付费用的业务中,中方国内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问题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法规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对香港公司全权代理国内公司办理国内公司在英国伦敦金银协会LBMA黄金供货商名录的认定工作,不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法规的劳务,因此香港公司不需在我国境内缴纳营业税,中方国内公司也不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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