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 > 正文

陕西5000元以下代办收入免营业税吗?

2017-02-09 10:31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2007年10月1日起,陕西省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5000元,我们认为应按超过5000元的部分起征收营业税,税务开票人员讲开票系统不支持,我们能要求5000元以下的代办收入免征营业税吗?代办户可以拒付税款吗? 问题答复: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

  免征额是在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两者概念的不同之处是: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连同起征点以下的部分都要征税,即课税对象数额等于起征点时,就其数额全部征税,达不到起征点就不征税。而免征额是在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当而当课税对象数额大于免征额时则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当课税对象数额等于免征额时则免予征税。

  当然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相同点,在课税对象数额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

  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对贵公司所反映情况的处理为,如代办户的收入未达到5000元,即便是税务机关给代开了发票,根据国税函[2004]1024号文件规定“申请代开发票经营额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按次起征点的,只代开发票,不征税。但根据代开发票记录,属于同一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累计开票金额达到按月起征点的,应在达到起征点的当次一并计算征税。”若代办户的收入为6000元的,就应以6000元做为计税依据,不能减除5000元后的余额作为计算应纳营业税的基数。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