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 > 正文

业务往来中企业给有关人员送礼是否要代扣个税?

2017-02-09 10:3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在业务往来中企业送给有关人员的礼品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法规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据此,贵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礼品费按“其他所得”项目,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