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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东转让出资款应如何缴纳税金?

2017-02-08 11:39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个人股东转让出资款应如何缴纳税金? 问题答复:个人股东转让出资实际上是转让股权投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第二十二条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因此,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投资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根据上述规定,按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纳税。

  《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投资,应就产权转移书据上所载金额0.5‰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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