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 > 正文

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税怎样缴纳?

2017-02-08 11:39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我单位在瓦房店市工业园区,一期投资已完成。政府暂时办不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我们该如何缴拿土地使用费? 问题答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 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你单位虽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仍需按上述规定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