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 > 正文

如何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2016-11-11 17:4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方为购货方,现因销售折让,想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给销货方,需要什么手续? 问题答复:答:请通过防伪税控系统打印出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通知单》所需报送的资料:(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需加企业发票专用章。 (二)与《申请单》对应的原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原件由受理岗位有关人员审核后退还企业(原发票必须经认证, 超过认证期限未认证的不得出具通知单)。 (三)与原蓝字发票相关的入账凭证复印件。 (四)原专用发票进项税转出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属不得抵扣固定资产等原本不予抵扣及其他原因未抵扣的,无需转出进项、无需提供转出进项税记账凭证)。(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上述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