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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出租场地及附属的柜台是否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

2016-11-10 17:34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商场出租场地及附属的柜台是否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 问题答复: 答:根据《江苏省关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有关问题的意见》(苏营改办[2013]1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场地(摊位)租赁以及与场地(摊位)租赁一并提供且属地场地(摊位)组成部分的柜台出租,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因此,商场出租场地及场地附属的柜台应开具营业税发票,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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