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正文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设备支付的租赁费如何在税前扣除?

2016-11-10 17:33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设备支付的租赁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题答复: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