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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发票认证后当月可以不抵扣留下月抵扣吗?

2016-11-09 17:08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当月发票认证后当月可以不抵扣留下月抵扣吗? 问题答复: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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