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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信息系统服务、广告服务等,应提供国税发票还是地税发票?

2016-11-09 15:34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未在本次营改增通知(财税〔2013〕37号)涉及范围内的行业,如铁路、邮政业等,开展通知中规定的应税服务,如信息系统服务、广告服务等,应提供国税发票还是地税发票? 问题答复: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 本次营改增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影视服务。如果您的业务不在上述范围内,还按原规定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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