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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增值税既征既退办理?

2016-11-09 15:32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我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提交了软件产品增值税既征既退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2013年10月16日出柜台查询,说是系统上已查询出已通过终审,但是没办法打印批文给我,我要如何确认已经通过资格认定?另外后期要如何办理软件产品既征既退? 问题答复:答:若要确认资格认定是否有通过,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根据厦国税函〔2011〕173号文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需提交的资料办理:
(一)计算机软件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书面申请报告及《计算机软件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六)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七)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1.软件企业申请退税计算表、软件企业纳税情况表(见附件2、附件3);2.软件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3.企业产品销售明细帐复印件、属嵌入式软件的还需提供成本明细账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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