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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

2016-11-09 15:32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今年刚毕业的高校大学生,想问下自主创业设立公司有没有税收上的优惠政策? 问题答复: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四)失业人员就业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除了文件规定以外其他未涉及营改增项目的具体优惠,请您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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