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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符合免税条件,但当期代开专用发票且已预缴税款,如何处理?

2016-11-08 18:11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小微企业符合免税条件,但当期代开专用发票且已预缴税款,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答:小规模企业在开票当月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税款。对于符合作废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发票作废处理,同时退还税款;对于不符合作废条件的,由小规模企业凭收回的专用发票原件向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和红字专用发票,同时退还税款。

对小规模企业收到退回的全部发票联次不属于开票当期的,由小规模企业凭收回的专用发票原件向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开具通知单和红字专用发票,同时退还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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