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正文

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

2016-11-08 18:09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你好,我有一套住房出售,面积为149平方米。在办理交易税收时,市税务局将其作为非普通住房进行计税,请问是否恰当,其根据是什么?房产部门认为住房就是住房,非普通住房即不是住房。 问题答复:答: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06]92号)文件的规定,我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23号)中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往房”的标准认定,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或套内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