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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既有餐饮业务也有免征增值税的业务,所得税应在国税还是地税缴纳?

2016-11-07 14:18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某新办企业既有餐饮业务,也有免征增值税的业务,该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当在国税还是地税缴纳? 问题答复: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第二条第四点的规定,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因此,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照主营业务来确定征管归属;若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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