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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起征时间?

2016-11-07 14:17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房地产企业通过出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取得国土使用证时间先于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合同)约定交付使用时间,这种情况下城镇土地使用税起征时间以哪个为准。根据财税[2006]186号规定,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问题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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