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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连锁企业,总部和子公司都在北京,可以汇总缴纳吗?

2016-11-07 14:15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超市连锁企业,总部在北京,在北京范围内的子公司,法人都是独立的,可以汇总缴纳吗? 问题答复: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我市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1〕2092号)的规定,对我市连锁经营企业符合财税字〔1997〕97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并申请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由总店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书面申请,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总分机构及连锁经营企业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审批办法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3号)规定的《统一缴纳税款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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