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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营业额标准?

2016-11-07 14:14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你好,我公司是营改增户,从事工程造价行业,请问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是营业额达到500还是80万? 问题答复: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因此,贵公司如只单纯从事工程造价服务的,按上述规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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