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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附表四中技术维护费可以抵减吗?

2016-11-07 14:14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增值税附表四中技术维护费可以抵减吗? 问题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 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 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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