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正文

淘宝客佣金列支

2016-11-01 13:55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各位领导好:本公司开始做电子商务销售,刚开始要推广产品,会产生佣金列支问题。在筹划过程中,发现淘宝客佣金是不提供发票的,那怎么在税前列支,在税前列支需要哪些手续及资料。 问题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建议贵司去相关税务机关开具发票。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