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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发票开具

2016-10-25 16:24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我想请教: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货物销售给丙公司,甲公司拿着自己公司的运输发票和乙公司的购货发票到丙公司办理结算,这样可否? 问题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问题参考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综上所述,开具发票应和实际业务相符,由收款方开具发票。

谢谢您对税务机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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