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所得税处:首先,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规定,公司员工与公司之间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即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员工无偿提供车辆供公司使用,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由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其次,车辆保险费属于财产保险,因车辆不属于公司财产,因此车辆保险费不得在企业税前扣除。同时,公司员工取得的保险费等报销收入应按租赁费收入申报纳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事宜请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