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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食堂补贴税前列支问题

2016-10-25 16:23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公司内部职工食堂(无营业执照)委托所属多经企业运转,不对外经营,由多经企业招聘厨师和服务人员维持食堂正常供餐,公司每月按人员花名册和规定标准,将费用拨到多经企业,由多经企业去采购米面油和食材,并开发票和清单,核算食堂花费情况。因多经企业营业执照不具备餐饮资质,不能给公司开票,只能开具收据,该费用已实际发生支出,用于职工食堂补贴,是否能够在职工福利费中税前列支?   问题答复:你好,贵司将食堂委托别家企业经营,将费用拨到多经企业,建议由多经企业到地税部门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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