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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人员新开公司有无优惠政策

2016-10-25 16:23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请问老师我是江北失地人员最近想开家电脑网络公司主营电脑网线,配件,电脑机柜等,那我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如有是否宁波地区都是统一的。失地人员是否要到户籍所在地开公司还是哪里都可以开,谢谢 问题答复:

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财税〔2013〕52号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单就失地人员开公司没有税收优惠政策。您可以咨询地税有否优惠政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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