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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低易品

2016-10-25 16:23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老师好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现在出售固定资产 低易品 固定资产原有进项抵扣 抵易品没有进项抵扣 想请问一下这两种是怎么缴税的 缴哪种税 怎么缴 问题答复:

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结合您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判断。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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