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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的综合医院是否属于免税范畴

2016-10-21 11:31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我单位2000年成立的全民、非政府办、非营利性的综合医院,一直无需缴纳国税,最近单位基本账户年审,银行需我单位提供无需缴纳国税证明,请问开此类证明须提供什么资料? 问题答复:

    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国税方面暂无此类证明可供开具。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的规定,符合条件并被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机构,其取得的以下五点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这一规定同时适用于各种所有制性质的机构,包括国有的和民营的医疗机构。因此,符合条件并被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机构,其取得的上述五点收入为免税收入,但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办理该减免税备案手续后,税务机关会向非营利组织的机构发放《减免税备案登记告知书》。如您单位符合上述规定,并且已办理相关减免税备案手续,建议您向银行提供该《减免税备案登记告知书》看是否可行。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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