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因此,该企业签订的合同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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