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12]646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婚前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婚后进行纳税申报的,可按照财税[2010]94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0]94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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