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正文

关于农副产品等的销售税务处理事宜

2016-10-20 17:08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你好!我公司是今年6月刚成立的公司。主营:蔬菜、水果、水产品、猪肉、豆制品等生鲜食品及粮油\调味品的销售。请问要如何报税,涉及到哪些税种,是否可免税。 问题答复:

您好。你司若是企业纳税人,在国税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方面,蔬菜和鲜活肉蛋,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所得税方面,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