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正文

分公司货款由总公司支付问题

2016-10-20 17:08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我司销售产品给一家公司的分公司,但该分公司与总公司是汇总申报纳税为由,分公司的货款统一由总公司支付,这样不知道行不行,有没有违反规定? 问题答复:

广东国税东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如经审批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可以由总公司支付货款并开具发票。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