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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农产品抵税

2016-10-20 10:56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取得农产品通用机打发票两份,一份是果蔬专业合作社开具,一份是小规模贸易公司开具的,开具品名都是新鲜蔬菜,请问,我公司可以按票面金额的13%抵扣税额吗? 问题答复:

   您好。1、若你司为蔬菜的批发零售企业,由于蔬菜在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取得的进项均不得抵扣。
2、若你司购进蔬菜用于再加工,取得的果蔬专业合作社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可以按票面金额的13%进行抵扣,而小规模贸易公司开具的发票则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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