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税东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你司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机器可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你司若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二手机器,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二手机器,则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你司销售使用过的二手机器若符合条件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依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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