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 因此,个人举办画展收取的门票收入应当按照“文化体育业-其他文化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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