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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增值税

2016-10-19 15:28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小规模企业2014年5月销售额24000元及第2季度含税收入24000元。按照新的税收政策一个季度收入不超60000元免征增值税。是否正确? 问题答复:

您在网站上的咨询已收悉,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文件的规定:
  二、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按照《通知》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因此,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按照《通知》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6万元指的是不含税销售额。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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