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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2016-10-19 15:28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跨境人民币付外籍员工工资超过美金五万元,请问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做备案?到东莞国税局吗?或是南城分局?(我司在东莞南城区)请尽快回复。谢谢! 问题答复:

    广东国税东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第二条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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