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税东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第二条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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