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从事符合42号公告的业务,并且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是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就可以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业务的开具税率为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享受税收优惠请带上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资料请主管税务局判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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